发布时间:2014-04-27 13:2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许建军 廉玉光
东方今报焦作讯 司机开车时不幸被甩车外被本车轧死,家属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0000元,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0000元。
2012年3月11日,郭某驾驶一辆货车撞上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车辆在侧翻过程中将郭某甩出车外,郭某落地后又被本车轧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郭某家属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山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郭某被甩出驾驶室后,已经失去了驾驶员的身份,属于“第三者”。郭某应属于“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适用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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