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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击2岁女儿头部致其成植物人 获刑6年8个月

[摘要]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苏姓男子被控重击两岁女儿头部,使女儿伤重成植物人,但他否认。法官根据法医研究所及医院鉴定报告,认定伤势是在苏某独自照顾期间造成的,依重伤害等罪判苏徒刑6年8月。 法院调查,28岁的苏男2009年与陈姓女友未...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苏姓男子被控重击两岁女儿头部,使女儿伤重成植物人,但他否认。法官根据法医研究所及医院鉴定报告,认定伤势是在苏某独自照顾期间造成的,依重伤害等罪判苏徒刑6年8月。

  法院调查,28岁的苏男2009年与陈姓女友未婚生下一名女儿,陈女在酒店上班,平常都由待业中的苏男照顾女儿。2011年9月6日上午,陈女下班后回家与女儿玩了一下子睡觉,晚间6时许,苏男发现女儿昏迷不醒、全身瘫软且曈孔放大,紧急叫醒陈女,把女儿送医急救。

  苏的女儿送医后被发现头部、脸及手臂都有瘀伤,且脑内肿胀、颅内出血,生命垂危。医院紧急动手术切开颅骨并取出血块,女童后来虽被救回一命,但脑部严重受损,已呈植物人。

  医院认为女童疑遭凌虐才会有如此严重伤势,通报警方逮捕苏。苏一度冒名应讯但被识破,先供称女儿在住处撞到墙壁受伤,后说是在车上撞到头,到法院再改口是在住处撞到柜子。

  但伤势经鉴定确认是遭外力重击,并非自己撞墙或在车上撞到头造成,且受伤时间就在苏当天照顾女儿的时候。

  法官认定女童遭凌虐重伤,并认为苏平常照顾女儿,却对女儿受伤原因的说法前后不一,供词难以采信,且女儿受伤时,只有他与女儿独处,因此认定苏殴打女儿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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