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7 08:31 我要投稿
曾经干过金融行业的秦某,以到商家大额消费为由,编造理由到招行ATM机上用余额不足的卡转账支付,用转账未成功凭条欺骗售货员,共诈骗1.5万余元。
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武侯法院审理的一起新型诈骗案。
法院查明,今年3月8日,秦某到武侯区一家服装专卖店,以虚假名字办理4万元的充值卡业务,谎称购衣送人,并选购了价值人民币5876元的衣物。秦某借口自己银行卡的芯片损坏,无法在店里的pos机上刷卡付款,随后带领销售人员到银行ATM机上转账。秦某从自己余额不足的银行卡转款4万元作为会员充值费,并将未成功转账的凭条提供给销售人员,使销售人员误认为转账成功,任其带走了衣物。
她并不是第一作案,早在2014年10月26日,秦某以相同转款方式,骗取了青羊区一家服装店价值人民币9977元的衣物。
法官介绍,自动柜员机打印出的转账凭条上,有一栏叫“响应码”。响应码是“15”的话,代表的是业务未成功。本案转账凭条上响应码一栏显示的是“15”,但可能店员不清楚代码的意义或是没有注意,误认为转账成功。犯罪嫌疑人才因此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秦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诈骗的部分衣物已被追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秦某之前无犯罪前科,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官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宣判: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武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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