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8 09:02 我要投稿
通讯员 华萱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这两天,宁波一司机撞死宠物犬被罚2000元扣12分的消息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在温州平阳,也有一位司机,他倒没有把狗撞死,仅仅撞了个骨折,却让狗主人急红了眼,还把司机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是爱狗人士,养有一只2岁的泰迪犬。一日,她带着泰迪犬出门散步,不想,过马路时,爱犬被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撞成骨折,这下王女士可急红了眼。为狗治伤,王女士花了8000多元。为了赔偿事宜,她将林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经过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狗主人4100元。
爱犬被撞骨折
双方赔偿事宜谈不拢
2015年5月,王某吃完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去散步,正准备从小区门口过马路时,谁知它突然挣脱绳索,向马路对面奔去。此时,林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驶了过来,一下就将小狗撞倒,只听小狗躺在地上,发出“嗷嗷”的叫声。
事发后,王女士在心痛之余立刻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占道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女士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本身存在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
对王女士而言,爱犬的身体状况才是她最关心的问题。
经过宠物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泰迪犬的右腿肱骨骨折,左前肢下侧多处挫伤,内有血肿。随后,医生对小狗采取了“内固定”手术。此后,王女士又几次带小狗去医院,合计花费各项医疗费用8410元。
等到小狗治疗告一段落后,王女士向林某索赔,但林某却表示:“你找我保险公司,我没钱赔你。”
由于结果不让人满意,王女士决定诉讼维权。
保险公司惊呼
治疗费比人还贵
日前,在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等事项均无异议,但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8410元不合理,甚至称:“宠物狗的治疗费怎么比人受伤还贵?!”
同时,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王女士提供的处方笺上,用药及价格均系医生手写,随意性较大。而宠物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系税务代开发票,这类发票是根据收款方自报金额开具,不能真正反映宠物狗实际治疗费用。
被告林某未到庭应诉。
双方同意调解
保险公司赔偿41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宠物狗受伤应区别于一般的财产损失,且原告已实际支付费用8410元,剔除部分不合理费用后,愿意按责任比例赔偿4100元。
原告王女士考虑到提供的病历、处方笺及医疗发票等确实存在瑕疵,且在这次道路事故中自己也有责任,同意调解方案。之后,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赔偿款4100元。
承办人张法官表示:“宠物狗作为有生命、寄托人类感情的动物,一般情况下认为,宠物损害对主人来说,并非简单等同于财产受损,在赔偿时,应与一般物的赔偿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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