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2 12:3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两妙龄少女在参加男网友组织的烧烤活动过程中,被男网友在可乐中下K粉毒晕并被男网友及其朋友轮奸。近日,高州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赖某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情回放 男网友用K粉迷晕少女再轮奸
2011年12月26日,何某荣、范某文(均已判刑)与被告人赖某伟去信宜市区搭何某荣事前约好的网友李某某、邱某某回到高州东岸镇玩,然后又叫来周某宁、陈某生、欧某毅、周某绘、范某健、范某玉(均已判刑)等人一起到范某文家烧烤。期间,赖某伟与周某宁向同伙提出用K粉毒晕李某某、邱某某然后对两人强奸,其他人没有异议。在烧烤过程中,陈某生将吸剩的少量K粉倒入可乐饮料中给李某某、邱某某喝,因李某某、邱某某未出现头晕反应,赖某伟即打电话联系持有K粉的人,然后由范某健和周某绘去买回K粉,周某宁将买回的部分K粉倒入可乐饮料中哄李某某、邱某某喝下,在李某某、邱某某出现头晕症状后,赖某伟一伙即用摩托车将李某某、邱某某搭到东岸镇某果园屋边,首先到达的周某宁、陈某生、范某文先后对邱某某实施了强奸,赖某伟也对邱某某实施强奸,但因身体问题未能强奸成功。稍后到达的何某荣对李某某实施了强奸,接着周某宁何某荣分别对李某某邱某某实施强奸。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赖某伟及范某文、陈某生、欧某毅、范某健帮忙按住受害人的手、脚。2013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赖某伟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伟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结伙采取暴力手段,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赖某伟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赖某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辩护人辩护称,赖某伟的行为应属强奸未遂。经查,赖某伟的强奸行为未实施完毕,但本案是共同犯罪,其同伙已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因此应认定赖某伟的行为属强奸既遂。遂根据赖某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晚报记者 朱文军 通讯员朱祖永 彭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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