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7 10:3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国内某报社的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郗永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负责河南地区新闻监督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5.8万元,受贿4.15万元,并介绍贿赂,近日,被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郗永丰以新闻采访、发表相关部门负面报道的方式,4次共计收受8万元人民币,分得贿赂款4.15万元,在收受贿赂款后郗永丰并未发表负面报道。
法院二审认为,2011年至2013年期间,郗永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根据情节数罪并罚,终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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