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3 10:25 我要投稿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老人住院后想不开,私自离开医院回家自杀身亡。老人家属认为医院没起到看护责任,将怀柔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今天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法官认为老人在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下私自离院,本人应对死亡后果承担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介绍,老人彭先生今年4月27日开始住院,被诊断有脑梗死、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等疾病。然而,5月8日下午1点半,彭先生的尸体却在其住所楼下被发现。老人系坠楼自杀身亡。
老人儿子起诉怀柔医院,认为医院对病人有看护责任,医护人员应每两小时巡视,然而事发当天医护人员11点半多发现老人不在病房后,3小时后才告诉家属老人不见了。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医院表示,《入院病人告知书》明确病人不能私自离开病房,住院诊断需留陪一人。此外,开放病房患者可自由走动。案发地点不在医院,医院无需负责。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依据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护理记录单》及监控资料显示,被告于11时40分左右巡视病房,发现彭先生不在病房内,14时再次巡视,彭仍不在病房,14时30分左右,被告联系原告询问患者的去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未有不妥。彭先生在履行入院通知书过程中负有遵守住院的相关制度、未经医生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离开病房的合同义务,彭私自离开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彭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心理及精神上的疾病。在患者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状态下,私自离院后高坠死亡,其本人应当对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与医院巡视不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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