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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碾轧民警致死案 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摘要]据新华社电 昨天,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崔思峰执行死刑。崔思峰去年3月10日故意冲撞碾轧民警王鑫致其死亡。 据介绍,去年3月10日10时许,女青年孙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民警查获。孙...

  据新华社电 昨天,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崔思峰执行死刑。崔思峰去年3月10日故意冲撞碾轧民警王鑫致其死亡。

  据介绍,去年3月10日10时许,女青年孙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罪犯崔思峰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进行布控。当日14时30分许,崔思峰驾车至该旅馆找孙某某,在旅馆外守候的民警张某发现崔思峰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思峰出示身份证。

  崔思峰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民警王鑫、包某某上前支援。崔思峰为摆脱围堵,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包某某头部撞伤。崔思峰急速倒车,撞到其他车后又前冲,碾轧过躺在车前的王鑫。同年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8月1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思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30430元。崔思峰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于201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崔思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崔思峰明知民警在执行任务,拒不接受检查,为达到逃跑目的,不顾执勤民警的生命安危,来回急速驾车,造成被害人王鑫被车辆撞倒后碾轧致死、被害人包某某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崔思峰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崔思峰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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