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8 11:50 我要投稿
甘肃合水县农民余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在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后,余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直至致死幼女。9月1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5年。
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余某某在既无《医师执业证书》又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经营诊所,被合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三次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2014年12月28日,他与合水县人民医院退休执业医师赵某某合办了“执业医师赵某某诊疗所”。2016年5月14日11时许,当地一幼女因呕吐、困乏前来就诊。在诊所执业医师赵某某未坐诊的情况下,余某某在对该幼女进行诊疗用药后导致该幼女于5月19日3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受到行政主管机关的三次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直至致死幼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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