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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敛财版妇唱夫随:财务科长五年敛财800多万

[摘要]贪污敛财版妇唱夫随: 财务科长五年敛财800多万 ——赵琴在法院接受审理 一个区交委的女财务科长,伙同丈夫,仅仅5年时间,她就贪污282万元钱,还有600万元的巨款,连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来的。日前,市五中院对江津区交委原财务审计科科长赵琴及其丈夫戴平...

  贪污敛财版妇唱夫随:

  财务科长五年敛财800多万

  ——赵琴在法院接受审理

  一个区交委的女财务科长,伙同丈夫,仅仅5年时间,她就贪污282万元钱,还有600万元的巨款,连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来的。日前,市五中院对江津区交委原财务审计科科长赵琴及其丈夫戴平作出判决:赵琴判处有期徒刑16年,戴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其不能说明来源的600万余元财产予以追缴。

  科长夫妻五年贪污282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赵琴先后担任原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后更名为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财务审计科科长、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赵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报账单据,报销虚假发票和将公路维修资金据为己有等,侵吞所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82万余元,其中,赵琴与戴平共同骗取6.5万元。

  600万巨款搞不清楚来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确认的282万元钱,侦查机关还查出赵琴有600多万元的来源不明的巨款。面对这些指控,赵琴自己都不知道,这些钱到底是怎么来的,来自哪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戴平多次骗取、侵吞公款共计282万余元;被告人赵琴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人民币6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处罚。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赵琴系主犯,鉴于其归案后能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戴平伙同赵琴多次贪污公款6.5万元,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从犯,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二人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铜 刘国庆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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