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7 09:34 我要投稿
11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对“2016年度第七批减刑、假释案件罪犯名单及建议”进行公示,共包括229人,济南市原副市长郭作贵在列。
公示信息显示,在服刑期间,郭作贵被记功2次,15狱积,被提请减刑一年。而在此前,郭作贵就曾先后两次获减刑,分别是2012年2月27日由无期减为19年;2014年9月1日再获减刑1年。
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郭作贵自2009年入监以来,至今服刑已7年有余。
2009年5月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作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6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鲁刑二终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作贵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6月10日起入监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郭作贵曾任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济南市平阴县委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等职。
在担任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期间,郭作贵曾遭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的段义和索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发现,2002年下半年,段义和利用担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向郭作贵索取人民币5万元。
而在2002年底,郭作贵就获得拔擢,升任济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此后,郭作贵担任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直至落马。
2007年,向郭作贵索贿的段义和祸起在闹市对情妇实施爆炸,终因爆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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