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6 17:37 我要投稿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郑某在西城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的店铺内,多次高价出售多品种濒危野生鹦鹉。记者近日获悉,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郑某获刑6年。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10月间,时年38岁的个体户老板郑某,在西城区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南侧通道的一间店铺内,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每只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2只红色吸蜜鹦鹉,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孔某(另案处理)1只非洲灰鹦鹉。
2015年11月,被告人郑某及其店铺伙计耿某又拟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
经鉴定,涉案的2只红色吸蜜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7只彩虹吸蜜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2015年11月至12月间,耿某和郑某相继落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耿某二人已着手实施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队员万女士陈述,2015年11月30日上午,她和队长王某在检查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时,发现南侧通道的一家店铺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她在这家店铺里屋东侧发现3个铁架,每个铁架上各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外屋东侧墙边有2个金属笼子,笼子内分别装着2只和5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经对店铺伙计询问,一名姓耿的光头男子告诉他们,他是近期来该店铺帮忙卖鸟的,店铺老板是郑某。据此,郑某贩卖品为野生动物一案进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属特别严重,被告人耿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已经出售3只鹦鹉,尚有7只未出售便被民警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耿某尚未出售7只鹦鹉即被抓,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在案扣押的7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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