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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产品溯源追责困境:批发商开收据拒签字

[摘要]11月26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鱼贩们把刚批发来的活鱼运进面包车。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一张没有签名的供货收据,让海鲜零售商陈春松面临10万元罚款。 在他看来,这是批发商将问题鱼虾的风险转移到了他手里:“货在我手里检查出问题,拿这个没签名的收据...

11月26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鱼贩们把刚批发来的活鱼运进面包车。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11月26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鱼贩们把刚批发来的活鱼运进面包车。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一张没有签名的供货收据,让海鲜零售商陈春松面临10万元罚款。

  在他看来,这是批发商将问题鱼虾的风险转移到了他手里:“货在我手里检查出问题,拿这个没签名的收据去问批发商,他们却不承认。”

  在新发地海鲜批发市场,一张签有供货商姓名的收据被认为暗藏风险,“没人会签字。谁也不想找麻烦。”多位水产批发商认为,签有名字的收据,是问题水产溯源的铁证,为规避风险,他们选择拒绝签字。

  因此,风险从链条开始便层层向下传递,一旦不合格水产品被查出,想要反推追责便难上加难。用批发商的话来说,“货在谁手里出问题谁倒霉,谁就得负责。”

  没有签字的票据

  陈春松在大兴做水产零售生意,从新发地批发市场进货已有五年。

  今年8月,大兴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其店里抽检,“购买了2000多块钱水产品,说要去检测。”陈春松没想到,一个月后,他被告知当中的青虾检测不合格,按相关规定罚款10万元。

  检测报告显示,在其店里抽检的水产品经由“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给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任务来源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告上标有抽样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抽检的样品名称为速冻青虾,规格型号是散装称重,抽样数量为10板(约3.5kg)。

  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属于禁用兽药。自2005年11月,该兽药就被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大兴区食药监局要求陈春松提供当时交易的票据,以证明产品来源。

  陈春松提供的票据显示,开具时间为2016年7月2日,上面印有批发商所属公司、在新发地批发市场经营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且填有所购货品为河虾、数量及金额。但收据上方的客户、车号、车位以及下方的签字一栏则是空白。

  批发商开具的票据上没有签名,这让陈春松很为难,一旦查出问题,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目前,大兴食药监局正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陈春松的罚款目前也没有上交。

  陈春松描述,在他接到食药监的通知之后,就拿着进这批河虾的收据去找批发商。但是批发商表示,此前确与他有过交易。但因其所拿票据上没有签名,所以不能证明此票据是由他们开具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我现在就是想,从7月2号那张票据上写的字到公安那里去对笔记。”陈春松说。

  批发商怕担责拒绝签字

  收据单上的签名,意味着批发商对销售责任的认可和担当。但为规避风险,新发地部分水产批发商选择拒绝签字。

  11月27日下午,新发地冷冻水产品批发市场,成排的冷库在大棚下两两相对,几辆柜式货车停在冷库中间的大棚之下。

  记者询问,如果从市场购买海鲜,批发商是否会开具相关票据?一位老板模样的男子回答,会开收据,但收据上不会标注公司名及商家信息,“就是从外面买的那种收据本,上面什么都不标。”

  记者疑问,如果不开收据,产品查出问题,该如何追究责任?“那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这位老板回答。

  在隔壁大棚,一位老年男子也称,收据“就是打个白条”。

  据他介绍,“白条”上标注着商铺的名字或冷库号。但肯定不会签字,“没人敢给你签”。

  另一位在场商户透露,批发商之所以不敢签字、盖章,是因为“谁都怕找麻烦,食药监抽到了就是麻烦,怕你带着检查人员找来。货在谁手里就是谁的问题。你别回来找,没人会承认。”

  在这样的“规则”下,本该正常进行的交易充满了不确定性:“你要是看着没问题你就买,不会给你签字。”

  多位零售商也印证了批发商的说法,他们表示“进货的时候就只有票据,不给签字。”“我们有时候进一大车货,直接上秤交钱,没有票据。”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新发地市场宣传部一位詹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海鲜市场批发商不开票据、票据不签字等情况确实存在。

  他说,海鲜批发商只是海鲜销售环节当中的一环,对于其他环节无法掌控,因此,很多批发商为规避风险,不敢给购买方开具过于详细的票据。

  针对陈春松出现的水产品溯源难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会帮助购买海鲜的商户进行协调,严重的也会对相关批发商进行处罚。

  溯源难,问题鱼难倒查

  “当前我国水产品尚未健全追溯系统,因此即便抽检查出问题,也难以倒查到养殖鱼塘及批发商。”华东理工大学食药监管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少伟指出,目前国内食品追溯的产品编码和追溯标准比较混乱,这也抑制了消费者的追溯积极性。

  有水产批发商介绍,一辆车装载10吨鲜鱼,有时是多个鱼塘混装而成。运到市场被检测出有毒成分,很难分清楚“问题鱼”的来源,他们自身就更不愿意担这个责。

  面对水产品抽检不合格,又无法明确提供进货票据的情况。大兴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零售店中抽检产品不合格,那零售商就要负责。

  食药监部门一位内部人士介绍,水产品溯源的证据链能够建立起来,关键在于购买者能否提供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证据,如果出现上述的无签字票据,则属于食用农产品来源不明,无法认定其源头。

  如果票据齐全,即能够证明问题水产的来源属地,则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案件移转,由食品来源地食药监部门进行处理。

  此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就曾对加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溯源做出过公开回应。他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的过程中要进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

  商品的经营者在进货时也要进行检验,在销售时也要对里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市场上销售产品的抽样检验,并且要对抽检出存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行追根溯源,要查到它的生产者。”

  刘少伟建议对水产品构建信息化物流。比如将产品信息做成标识记录在产品身上,这样用户可以在手机智能终端及政府网站访问到产品安全流通信息,以实现水产品信息的实时追溯。

  健全水产品追溯体系,技术已不存在障碍。目前上海一家水产品企业,就在自产淡水鱼及制品上,加附一张追溯卡。扫描追溯卡上二维码就能获得水产品从养殖、加工到销售的全程信息,尤其是养殖环节,可以具体到产地鱼塘、养殖密度、喂养饲料等情况。

  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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