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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巨贪”毕玉玺再获减刑11月 最初判为死缓

[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被称作“北京巨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昨天获悉,因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其被市二中院裁定减刑11个月。 毕玉玺生...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被称作“北京巨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昨天获悉,因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其被市二中院裁定减刑11个月。

  毕玉玺生于1942年,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5年,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毕玉玺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两次减刑后,其刑期已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

  司法部燕城监狱今年再次对毕玉玺提出减刑建议书,称其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去1年。

  市二中院认为,毕玉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其尚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减刑应从严掌握。法院最终裁定,对毕玉玺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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