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08:52 我要投稿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思思)央行今日正式实施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并针对主要面向电子支付的II类、III类账户规定了明确的交易消费限额。
对于央行的新规,之前一直保持沉默的支付宝终于在今日凌晨做出了回应,宣布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主要涉及支付账户管理、转账管理等方面。(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支付宝官方微博今天凌晨1点多发布了《关于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公告》,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其中要求12月1日起,同一用户在支付宝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账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重新认证后可再次使用;如果多个账户对应同一手机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宝将对此类账户进行告知并清理。
据悉,Ⅱ类户账户是理财+支付的电子账户,而Ⅲ类账户是小额消费支付的电子账户,与微信钱包类似,适用于高频率的小额移动支付。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与Ⅰ、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Ⅲ类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此外,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账户转账时,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支付宝将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的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支付宝最新的用户服务协议规定,单日转账100笔的上限仅对个人用户,企业用户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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