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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人间蒸发 法院带收割机上门收其稻子

[摘要]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丹阳市(镇江市代管。观察者网注)法院执行局为执行一起“老赖”拖欠债权人七万余元农药、化肥款的案件,一早派出十余名干警,携带两台收割机和公证人员,来到丹阳市司徒镇东贺村该“老赖”承包的稻田,准备通过依法收割稻子并估价变...

  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丹阳市(镇江市代管。观察者网注)法院执行局为执行一起“老赖”拖欠债权人七万余元农药、化肥款的案件,一早派出十余名干警,携带两台收割机和公证人员,来到丹阳市司徒镇东贺村该“老赖”承包的稻田,准备通过依法收割稻子并估价变卖的方式,来折抵“老赖”的欠款,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12月1日,法院方介绍,来自安徽六安的张某自2012年开始,与东贺村签订农田承包合同,进行大规模农作物种植。去年,张某向丹阳市延陵镇的赵某购买农药及化肥,但这笔共计约7.7万元的货款却迟迟没有给付对方。无奈之下,赵某将张某诉至法庭。丹阳法院判决张某应于十日内给付赵某7.7万元农药及化肥款,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12月1日,法院方介绍,来自安徽六安的张某自2012年开始,与东贺村签订农田承包合同,进行大规模农作物种植。去年,张某向丹阳市延陵镇的赵某购买农药及化肥,但这笔共计约7.7万元的货款却迟迟没有给付对方。无奈之下,赵某将张某诉至法庭。丹阳法院判决张某应于十日内给付赵某7.7万元农药及化肥款,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丹阳法院曾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司法拘留。然而拘留期满释放、走出拘留所的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人间蒸发”了。

  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丹阳法院曾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司法拘留。然而拘留期满释放、走出拘留所的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人间蒸发”了。

主审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失踪,法院执行不能停止。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了解到张某承包了丹阳司徒镇东丰村的数十亩稻田,承包期限至今未到期。于是,决定依法“收稻”抵偿债务。

  主审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失踪,法院执行不能停止。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了解到张某承包了丹阳司徒镇东丰村的数十亩稻田,承包期限至今未到期。于是,决定依法“收稻”抵偿债务。

11月29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一行到达东贺村。此时,村里的一些种植户正忙碌着收割水稻并进行晾晒。

  11月29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一行到达东贺村。此时,村里的一些种植户正忙碌着收割水稻并进行晾晒。

  执行人员就安排两辆收割机,到张某所承包的稻田里进行收割作业。

与此同时,一同来到现场的丹阳市司法局公证人员,则认真地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而一旦所收割水稻的市场价达到与被执行款金额相持平,收割作业便会停止。

  与此同时,一同来到现场的丹阳市司法局公证人员,则认真地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而一旦所收割水稻的市场价达到与被执行款金额相持平,收割作业便会停止。

  对收割的水稻,公证人员会根据市场行情、并听取农委物价相关部门和村民意见,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公证。“随后由法院组织变卖,变卖所得将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谁知,收割机刚下田作业不久,即遭遇几名村民阻扰,他们声称张某已将该田亩转包给部分村民,稻子所有权属于村民,不应该被执行。突遇意外情况,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停滞。

  村民的聚集和阻扰,让法院执行人员也很被动。执行人员一方面继续向村民和周围群众耐心做解释工作,一方面进行法制宣传,晓以利害,同时积极联系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希望得到支持配合和协助。

  最终,东贺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出面保证协调解决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并提出被执行人还承包了村里的鱼塘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执行人员经综合考虑,选择了暂时停止本次执行活动,并将对相关承包稻田是否存在转包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丹阳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绝不会改变,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也不会因此停止,并呼吁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相关人等尊重法律,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如果构成抗拒或阻扰法院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拒不悔改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这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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