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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网游新规:用户应实名 游客禁充值消费

[摘要]本报讯(记者 郭佳)文化部12月5日晚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

  本报讯(记者 郭佳)文化部12月5日晚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这个《通知》共21条,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通知》第九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第十条则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通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文化部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通知》第十三条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通知》最后还明确指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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