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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政府力挺业绩造假企业中标 三拒监管函告

[摘要]一家业绩造假的企业,仍得到当地县政府的力挺而中标,这一蹊跷的事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 咸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准备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咸丰大道。 4个月前,湖北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咸丰大道招投标结果,河南路...

  一家业绩造假的企业,仍得到当地县政府的力挺而中标,这一蹊跷的事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

  咸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准备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咸丰大道。

  4个月前,湖北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咸丰大道招投标结果,河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路桥”)以政府付费总额8.69亿元中标该项目。

  然而,恩施州纪委接到匿名举报称,河南路桥提供的业绩工程属于未完工工程。湖北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邀请咸丰县派人前往调查,遭拒绝;再邀请咸丰县派员一起去省局咨询,又遭拒绝;该局认定河南路桥业绩造假,并连续函告咸丰县相关部门,要求当地对此作出处理,仍遭拒绝。

  《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伪造工程业绩的,中标无效。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局认为中标企业“功不抵过”,但咸丰县认为中标企业“瑕不掩瑜”。

省道S232与乡道Y003交叉口处,竖立着黔张常铁路项目标牌。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图  省道S232与乡道Y003交叉口处,竖立着黔张常铁路项目标牌。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图

  连日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咸丰县多个部门采访,想要了解此事进展,均遭推诿。

  咸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勇表示,目前该县已和河南路桥签订了意向性合同,按规定采访此事需经过恩施州委宣传部批准。但恩施州委宣传部却否认有这一规定。

  恩施州PPP办公室主任黄家新表示,这个招投标项目确实出现了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咸丰县意见不统一的情况。目前,咸丰县正在和采购部门协商,看如何做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以超低价中标

  咸丰大道工程项目是黔张常铁路丁寨火车站到咸丰县城的城市快速主干道项目,道路全长10.7公里。

  这条道路是2016年恩施州重点项目之一,是恩施州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也是湖北省首批6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之一。

  咸丰大道工程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项目计划投资6.07亿元,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土地费用等)由政府负责。

  8月12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该工程评标结果,河南路桥中标。

  评标结果显示,咸丰县政府在此工程项目上的需付费总额,分别为河南路桥约8.69亿元,中建三局约9.8亿元,湖南建工约10.04亿元。

  一位参与过此次投标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此次投标共有7家工程企业参与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河南路桥与第二、三名评分仅存在零点零几分的微弱优势。

  11月29日,河南路桥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河南省路桥集团成功签约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大道PPP工程项目》一文,称由河南省路桥集团承建的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大道PPP工程项目,属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总投资10.8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路线全长10.7km。该项目成功签约,是河南省路桥集团在湖北省的首个PPP项目,标志着集团公司在湖北施工领域里开启了新的篇章。河南路桥集团董事长傅亚峰表示,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咸丰大道PPP工程项目,进一步在湖北市场彰显河南路桥企业形象。在建的丁寨火车站。

  在建的丁寨火车站。

  12月6日,澎湃新闻在丁寨乡发现,丁寨火车站尚在建设中,咸丰大道工程尽管中标公布超过3个月,鲜有动工迹象,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宣传是今年年底开工,目前动迁已经基本结束。

  咸丰县拒绝参与调查

  河南路桥中标后,即遭举报。举报者认为,河南路桥涉嫌业绩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  此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至少有1个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3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含桥梁)投资或施工的项目业绩。

  举报人称,河南路桥提供的业绩工程其实是烂尾工程,仅此一项就明显违反《招投标法》,理应作出废标处理。

  澎湃新闻获得的几份文件显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曾多次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恩施州人民政府、恩施州纪委、咸丰县人民政府发文,称曾邀请咸丰县派人赴秦皇岛项目实地调查遭拒绝;经过调查,河南路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完工证明材料属实,已函告咸丰县财政局要求从速依法处理,但咸丰方面表示认定结果和该局认定结果不一致,拒绝处理。

  这些函件,还原了事件的调查经过。

  8月23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后,该局和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联系,并去函请求对方协助调查举报的相关问题无果。随后电话通知咸丰县邀其派员一同前往,该县明确表示“不参加此次咨询活动”。该局随后让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洪章带队,派出专班实地前往调查核实。

  9月5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转办咸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求其认真核查后从速依法处理,最终处理结果尽快以书面形式报该局纪检组备案。

  9月14日,咸丰县财政局回复,其认定结果与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组认定的结果不一致。

  9月21日,经州局领导分别向州政府和州纪委领导报告,按照州纪委领导要省局专家对州局和咸丰县调查资料与结果给予研判的意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又专题会议研究,派出刘洪章带队的工作专班,赴省局向省招投标业务专家进行专门咨询,同时电话咸丰县邀请其派员一同前往,该县再次明确表示“不参加此次咨询活动”。

  9月22日下午,省局分管领导安排省权威业务技术专家对河南路桥涉嫌业绩造假相关调查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审核,并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路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完工材料之事属实。投标人列出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前程五街道路建设投融资业绩,其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属于典型的要素不全。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局党组专题会研究决定,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函告咸丰县财政局,要求其依法依规从速处理。

  9月23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湖北省公共资源教育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汇报情况。

  10月15日,咸丰县县委常委、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王兵到恩施州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沟通对接”匿名举报问题,该局仍坚持原有意见,并在当日给咸丰县人民政府发建议函,称认定结论是由省局权威业务技术专家认定,建议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咸丰县财政局依法依规拟定处理意见后,报咸丰县党委政府集体决策。且最终处理结果应报告州人民政府。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其表示,因咸丰县的专家资源有限,这次招投标只是借用了州局的平台。招标结果公布后,州纪委接到匿名举报转给该局,该局派员去秦皇岛调查并邀请咸丰县派员参加,遭到拒绝。为了谨慎还咨询了省局,但这个结果咸丰县并不认可,后来咸丰县也派人去秦皇岛调查了。

  “我们对县里只有建议权,最终的决策还是在县里。”该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局给了建议给咸丰县,但咸丰县并未对该局进行回复。因为是匿名举报,所以该局已将调查结果回复给州纪委,但纪委只是监督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公务人员的行为等问题,涉及工程领域的话,就不能越权。

  “我们认为中标企业是功不抵过,但县里却认为瑕不掩瑜。”该负责人说。

  咸丰县各部门的回复

  既然河南路桥遭举报业绩造假,但4个月来咸丰县仍力挺河南路桥,当地政府必定有其理由。但连日来,澎湃新闻就此事多次向咸丰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均遭推诿。

  按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说法,10月15日,咸丰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兵,曾到恩施州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沟通对接”河南路桥遭匿名举报的问题。

  11月24日,谈及此事,王兵以“不知道”、“不好说”,“已经不负责这个项目”、“已经离开政府部门”等言辞,迅速“打发”记者。

  澎湃新闻随后向咸丰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谭锐进一步求证,他称会有专人和记者对接。

  11月24日、25日,澎湃新闻向咸丰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求证,工作人员支支吾吾称“走完程序”,有关匿名举报已上报回复,但拒绝透露回复内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时义则表示,该局一直未参加咸丰大道工程项目,他们派了一个人参与此事调查,但他不知道调查结果。刘时义表示,这个项目是在恩施州交易的,具体情况需找业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他们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咸丰大道规划图。

  咸丰大道规划图。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覃龙敏回复称“我很忙”,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12月6日,澎湃新闻来到咸丰县交通局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复称,并不清楚是否和河南路桥签订了合同,咸丰大道的事目前还没开工。县里已经为此专门召开常委会,并对上级有回复。采访需经过县委宣传部同意。

  当日,咸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勇经过电话咨询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这个合同还没签,只是签了一个意向性合同,这是州的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在州里。他表示,将向领导请示后,再回复记者是否能够接受采访。

  12月7日,张勇给澎湃新闻发来短信,表示需要报社发函才能接受采访。当记者表示马上联系报社发函后,张勇又称,按照规定,接受采访必须经过州委宣传部同意。

  7日早上,记者来到恩施州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此规定,要当地接受采访还是必须和当地沟通。

  恩施州PPP办公室主任黄家新告诉澎湃新闻,县市的项目以县市为主,该办只是在采购工作的前期做了一些指导。招投标还是以招投标法规为主,涉及采购项目,权威的还是采购部门。这个招投标项目确实出现了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县里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因为项目还未落地,暂不清楚目前的情况,当地还在和采购部门协商,怎么弄才能符合法律规定,“最后肯定还是要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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