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4 08:21 我要投稿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对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将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郑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郑州生二孩奖励假期,给予其配偶一个月护理假。
新政1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郑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参加中招考试,将有优待政策。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新政2
生二孩奖励假期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根据新政,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婚育行为的对象,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前医学检查奖励假、依法结婚奖励假、依法生育奖励假等。
具体而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政3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
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新政4
失独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独生子女残疾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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