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7 14:58 我要投稿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的救护车在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1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夹江县卫计局获悉,事发后,该局及时通知夹江县中医院主要负责人汇报事件经过,要求医院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依法缴纳过路费,并对该事件的救护车驾驶员给予待岗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处理。
目前,夹江县中医院已将家属垫付的12元过路费退还了病人家属。夹江县卫计局已对该事件进行了全系统通报,要求该县承担120院前急救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纳过路费,不得因收费问题耽搁患者的救治时间。
夹江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120院前急救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县卫计系统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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