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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物被偷警方不立案 专家:不能只看案值

[摘要]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种植的20亩科研芋头,最近被附近村民大量偷挖。警方被指认为案值太小,不予立案。有法学专家认为,不能仅将案值大小,作为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 11月19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研究员王显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种植的20亩科研芋头,最近被附近村民大量偷挖。警方被指认为案值太小,不予立案。有法学专家认为,不能仅将案值大小,作为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

  11月19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研究员王显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6日,农科所研究员前往蔬菜培育基地,准备采挖20亩科研芋头时,发现很多已经被人挖了,而地里还有正在偷挖的附近村民,“赶也赶不走”。报案之后,警察赶来才将村民劝离。因科研芋头被偷采,农科所损失巨大。警方却称,按芋头的市值,案值太小,不能立案。这意味着,这里因研究需要而培育的蔬菜可能都将没有保障。

  对此,12月19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当地派出所,但该所民警称,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一直在外面,无法接电话。

  科研所: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损失巨大

  据王显介绍, 2012年,“兴化龙香芋”在央视节目《舌尖上的中国》亮相,使得泰州“龙香芋”一下子远近闻名。2010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投入数十万,种植了20亩科研芋头,明年江苏省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但现在看来,所有的数据统计都无法进行,实验无法继续了。而最大的损失,是100多个芋头株系被偷挖,其中30多个株系几乎被挖光,极小部分种群已慢慢消失,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损失难以估算。

  “直接投入几十万,但真正损失或许成百乃至上千万。” 王显说。

  “应该不仅仅是附近村民,还有外来的农民工都在挖,之前也被偷过,但都是事后才发现。”

  王显说,育苗基地在一个老农场里边,虽然没有围墙,但设立了明显的提示标志,说明这是科研作物。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当地派出所表示,这种情况,只能根据芋头的市场价折算,平均到每个偷芋头的村民头上,只有几十元钱,远没达到立案标准。因此,派出所只能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对此,12月19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农业园区派出所,但该所值班工作人员称,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一直在外面,无法接电话。20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该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称:“负责这件事的民警还在外办案,没在。”

  “当务之急是是给鱼苗基地安装上围栏和摄像头,但不知道能不能解决问题。”王显说。

  专家:有无明显标志说明系科研作物是关键

  据公开报道显示,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2010年8月6日,北京林果研究所用于科研的葡萄被4名民工偷食,让科研计划几乎毁于一旦,4名民工被检察院以涉嫌偷窃罪批捕,所偷葡萄作价11000元;2014年,青岛农科院科研苹果新品种一夜被偷,农科所事后回应, 3棵科研果树损失超亿元,警方已对此立案,但至今未公开案件侦破消息。

  12月1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就类似事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她认为对这种用于科研的种植物,单纯的市场价值不应该是判断是否立案的主要标准。而应该从科研项目投入和社会价值方面去评价。如果明知这是科研物,而当着普通农作物价值认定,肯定是不合适的。

  针对泰州科研洋芋被偷一案,劳东燕认为,应首先确认这种科研种植场所有没有明显的标志,如果有标示提醒,很明显的能让人认识到它的价值,或证明其至少要有概括性认识,就应追究偷盗者的法律责任。她认为,科研机构可以委托农业科技方面,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它对价值进行鉴定,以鉴定出他的其它价值。

  她说,北京林果研究所天价葡萄案跟此事很相似,经过鉴定被盗物价值也很高,但因为没有明显的标志注明是科研物,所以这个案子最终没有追究到偷葡萄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是否构成多次偷窃行为,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是否立案的一个重要依据,但这有赖于警方的取证情况,这对警方来说,的确颇费周折,有一定难度。”劳东燕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所彭新林教授则认为,如果偷洋芋的人不知情,不知道它的真实价值和用途,仅仅是出于贪点小便宜的心理,不能证明他知情、有主观故意,那么就只能按照市价格来评估。

  彭新林说,警方还可以根据客观环境来判断偷窃芋头的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比如若明显的提示,一看就应该能判断出这是农科所的实验物品,至少有概括性故意,那就可以参考该项目本身的投入,作为立案依据。

  “如果已经多次偷窃,那么不管价值多少,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彭新林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了,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普法小站】

  盗窃罪量刑标准,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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