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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农村公路40%有隐患 25%需大中修

[摘要]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报道,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通过各大网站进行了参与人数超过30万人的问卷调查。12月21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出行安全,...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报道,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通过各大网站进行了参与人数超过30万人的问卷调查。12月21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出行安全,关乎你我。

  这些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生了哪些变化?存在哪些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如何保障我们的出行安全?

  人:近90%事故伤亡因违法行为导致

  每一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到2015年,10多年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75亿人增长到3.27亿人,快速步入“汽车社会”。

  12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抢行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大量存在。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许多行人漠视交通规则。”

  报告指出,2015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

  从大量事故中,我们不难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悲剧的根源,很多时候来自“人”的意识和行为。

  ——危险驾驶,往往来自驾驶人的自负和无知。

  相关调查显示,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至10年、10至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前者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后者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交通陋习,又通常是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此次道交法执法检查的问卷调查显示,参与者普遍认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闯红灯、逆行、过路口不减速”“行人闯红灯”“车辆不主动避让行人”是主要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分别占68%、56%和53%。

  “我们的社会已进入汽车时代,可交通参与者的思维还停留在非机动车时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李蕊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集中反映出,尽管道交法已经实施了12年,不管是作为行人,还是驾驶人,我国公民在道路交通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她建议,在加强对违法者依法追责惩处的同时,也要加强道交法等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让人们真正理解法律背后的安全意义,学校、家庭、媒体等要形成合力,充分营造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舆论氛围。

  车:“超载超限超标”顽疾难治愈

  2004年至2015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

  在机动车引发的事故中,货车超载超限可谓“第一杀手”。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对货车载重和外廓有严格标准,但从实践上看,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超载超限货车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出现刹车、转向失灵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

  在货车超载超限的同时,近年来在家庭出行、快递送货中越来越普遍的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大量上路,其速度、体积“超标”,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根据执法检查组的问卷调查,人们选择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主要原因除了“买得起、速度快、易停车”,还有就是“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在每年生产约3000万辆电动车,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其中大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北广深”一线城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高发。以深圳为例,2015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36人,同比下降了8%,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却达56人,同比上升37%。

  对于电动车,国家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明确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并没有得到完全严格的执行。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不管是电动车的超标,还是货车的超载超限,这些问题的产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仅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治本,必须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按照道路交通法确立的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以电动自行车为例,在标准制定后,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生产、销售等前端环节严把出口,从源头上避免违规车辆流入市场;而在后端的道路执法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执法不严问题。”湛中乐说。

  路:40%以上农村公路有安全隐患

  路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载体。

  从2004年至2015年12年间,我国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457万公里。

  根据执法检查组的问卷调查,参与者普遍认为“地面标线磨损严重、看不清楚”“常见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以及“隔离护栏和安全岛等设施不足”是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4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分别占45%、34%、33%和33%。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目前在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方面仍然存在着一种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不仅要加强城市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更要加强管理,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

  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398万公里,农村公路在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据很大比例。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国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另据测算,目前全国约100万公里农村公路需要大中修,占总里程的四分之一。

  “农村公路占整个公路总里程的比例非常大,要花大力气保护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近日表示,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的高峰期已经到来,加之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标准较低,抗灾能力较弱,安全设施不到位,未来一段时间,养护和管理的任务将十分繁重。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提出要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余凌云等专家指出,在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配套的“硬件建设”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交通执法力量,特别是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和力量,以严格的执法来保障我们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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