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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自媒体公号发布涉黄名单涉嫌侵权

[摘要]12月23日晚,北京警方夜查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查获数百嫌疑人。此后,网上一些自媒体公号开始传出多位网红、投资人在内的涉案被抓人员名单,虽未指名道姓,却引来网友的一众猜测,papi酱、周鸿祎等互联网知名人士均在中枪后赶紧微博辟...

  12月23日晚,北京警方夜查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查获数百嫌疑人。此后,网上一些自媒体公号开始传出多位网红、投资人在内的涉案被抓人员名单,虽未指名道姓,却引来网友的一众猜测,papi酱、周鸿祎等互联网知名人士均在中枪后赶紧微博辟谣自证清白。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吴广松律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媒体未经核实传播某人嫖娼涉嫌侵犯名誉权,虽没指名道姓,但公众能以此推断确定为某个人,就已经构成侵权。

  事件公号疑曝光北京扫黄被抓人员名单

  12月25日上午,北京警方通报称,据群众举报,12月23日晚,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进行查处,从现场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的保利俱乐部、海淀区板井路的蓝黛俱乐部、海淀区大钟寺东路的丽海名媛俱乐部查获涉案嫌疑人数百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三家被查俱乐部均已停业。

  随后,网络流传出一份被抓嫌疑人名单,多位网红、互联网知名人士与投资人在内。该名单截图在社交网络上疯传起来,虽然其中并未指名道姓,但许多关键词指向性明确,引来网友的一众猜测,徐小平、papi酱、周鸿祎等互联网知名人士均中枪。

  似乎是为撇清关系,一些知名人士纷纷在微博微信公开发言辟谣,暗示自己并未卷入。

  12月26日中午,papi酱发微博否认:“你们来说说清楚,谁!!是‘某提了名字就会满大街都知道的网红’?!另外,我住朝阳,谁举报谁呢??”配图中,papi酱用了“拒绝黄赌毒”的表情包。

  传言经网友发酵后,360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周鸿祎也成了大部分网友的怀疑对象,对此,周鸿祎直接以“放屁!”两字回应网友。

  解读公号造谣涉嫌侵犯名誉权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吴广松律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卖淫嫖娼违反治安条例,违背公序良俗,但当事人不希望公众传播,应属个人隐私范畴,自媒体未经核实就指名道姓地进行报道,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视频报道如果不加马赛克,也涉嫌构成侵权。“虽然该事件没有指名道姓,但公众能根据关键词推断确定为某个人,就已经构成了侵权。”

  吴广松表示,转载的网络用户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媒体公众号转发文章没有核实真伪,成为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放大器”,也可能会构成侵权。

  “如果针对特定人捏造、散布破坏名誉、贬低人格言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需要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刑事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吴广松解释。

  《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同时规定,必须以其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为前提,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吴广松提示,被侵权人要提高取证意识和举证能力,得知侵权后及时通知侵权人删除侵权信息。自媒体公号等网络信息提供者发布信息应当谨慎,重视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和处理,转载信息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是一个公共的舆论空间,网民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分辨能力,切断谣言传播的渠道,对自己言行负责。

  延伸阅读“秦火火”造谣获刑3年

  “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2014年4月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作为“网络传谣第一案”,“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我看到微博上有这个相关的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3000万欧元。”“秦火火”在庭审现场说。

  “秦火火”还发微博造谣污蔑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等。“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他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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