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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继续铁腕治污:车辆限行尾号与京津保持一致

[摘要]1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举措巩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月17日,石家庄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到今年年底前,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举措巩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月17日,石家庄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到今年年底前,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至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停烧)整治。

  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可提出复产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专家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继续停产整治。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三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四个组团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使用劣质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更换为洁净型煤或优质低硫煤。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复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有资质的搅拌站组织绿色环保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开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的水泥生产企业配套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验收批准有序复工外,其他矿山全部停产。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继续停工停产。采暖期结束后,对现有持证砂场进行复核,对于不达标的继续关停整治。

  春节期间,市区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期间,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主城区停止执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天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00-20:00)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

  进一步强化市、县同步联防联控。按照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做好全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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