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2 16:58 我要投稿
两年前,顺义一处工地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一名工人离奇坠楼身亡。事后,自称是工人“家属”的一群人来到工地索要巨额赔偿款。然而这群人在辨认尸体等过程中表情漠然,但要钱态度急切,在警方提出做亲缘鉴定要求后更是全体连夜失踪。经民警调查发现,这竟是一起与电影《盲井》剧情如出一辙的恶性杀人事件。昨天,该案在市三中院一审宣判(如图),两名具体实施杀害工人的凶手被判死缓,其余3名“帮凶”也分别获刑。
罪行:合谋杀人骗取赔偿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庭虎、曲木尔古伙同吉某、马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决定实施杀人后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死亡赔偿金。程庭虎根据事前分工,找到位于昌平南邵地铁站附近一工地,准备伙同吉某等人实施预谋的犯罪行为,但因故放弃。
后被告人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曲木尔古、吉某、马某在同年7月26日再次合谋,仍然由程庭虎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顺义马坡一处工地的外墙勾缝工程,并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的地点。吉则阿支根据马海有布的指示,将被害人小陈(男,殁年32岁)带至北京,由程庭虎负责将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和小陈三人安排到其中一栋楼的13层实施高空作业。
2014年8月17日18时,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小陈头部后,将小陈从13层抛至该楼2层平台,导致小陈当场死亡。事发后,二人按照事先约定,谎称是意外事故,并伙同程庭虎隐瞒了小陈的真实身份。随后,由曲木尔古伙同吉则达则等人冒充小陈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60万元。后罪行败露,几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判决:触犯两罪择一重处罚
昨天该案在市三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1小时后,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曲木尔古、吉则达则5名被告人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虚假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符合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两者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院认为,本案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马海有布到案后为警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吉则达则,构成重大立功,但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吉则阿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考虑到程庭虎、曲木尔古、吉则达则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对二人减刑;判处程庭虎、吉则达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曲木尔古有期徒刑15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小陈家属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
解读:杀人实施者为何判死缓
对于两名具体实施杀人的凶手为何未判极刑,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王庆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解读。
法官解释称,在处理案件时,法官首先要全面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又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将可能判处被告人极刑。本案中,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是具体实施杀人行为的被告人,其中马海有布为抓捕吉则达则提供了重要线索,构成重大立功的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揭发检举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被告人,由其检举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检举人构成重大立功。”法官表示,吉则阿支虽是累犯,又是具体实施者,但考虑到他在案件具体实施中的作用,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要小于马海有布。“且根据案卷显示,他是受到马海有布的指使,参与的共同犯罪。因此结合全案,并未处以极刑。”法官表示。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
《现实版盲井案宣判 5人获刑2名主犯被判死缓》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73538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