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

[摘要]重庆晚报讯 安某(女)与侯某(男)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物,开销达4万元。双方分手时,安某要求对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进行结算,侯某认可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侯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安某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讨要。近日,武隆县法院经...

  重庆晚报讯 安某(女)与侯某(男)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物,开销达4万元。双方分手时,安某要求对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进行结算,侯某认可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侯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安某起诉到武隆县法院讨要。近日,武隆县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为由,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举示了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在与侯某恋爱期间为对方多次购买物品。两人分手后,安某与侯某对恋爱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被告侯某也在双方结算的基础上出具欠条,可见双方认可该笔款项并非赠与。侯某辩称,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但没有举示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侯某给安某出具欠条后,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洁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 女方打官司追讨获胜诉》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73944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