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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1年半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仅1件

[摘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历经一年半,成效如何?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针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指导。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在试点阶段,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95...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历经一年半,成效如何?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针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指导。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在试点阶段,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95件,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为1件,涉及环境污染领域。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截至2016年12月底,上述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诉讼案件的这一类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主要是源于程序效益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统一司法判决和增强判决权威性。同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具有相同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个新生事物,有很多新问题、新挑战。”万春坦言,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面对阻力、压力,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配套机制不健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万春表示,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据万春介绍,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发生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违法行政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先决行为或者前提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纠正,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一并审理。

  附: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中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从2012年起,在污水处理系统未建设、环保验收未合格的情况下,未将医疗污水有效处理,即排入院内渗井及院外渗坑,污染了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在江源区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却对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

  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计局虽然向区中医院发出整改通知,但一直未能有效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吉林省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公益组织,为督促江源区卫计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一并解决江源区中医院非法排放医疗污水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问题,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确认江源区卫计局校验监管行为违法,并要求江源区卫计局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责令区中医院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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