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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子追讨“见义勇为”证书告政府 一审被驳回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为一纸荣誉证书,江苏句容男子江志根奔走17年。今日(12日)上午,江志根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为救人溺亡的独子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为一纸荣誉证书,江苏句容男子江志根奔走17年。今日(12日)上午,江志根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为救人溺亡的独子争取“见义勇为”证书,多方周旋无果后,遂将江苏省句容市政府告上法庭。昨日,江苏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驳回江志根诉求。

  新京报去年5月17日曾经报道, 2000年5月7日,江志根时年12岁的独子江伟华在村里一个水塘中,为了救出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江伟华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尚属少年儿童”,因此对其“仅进行抚恤奖励,不另发荣誉证书”。

  新京报记者整理公开报道后发现,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各地态度并不一致。此前,辽宁等地也曾出现过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获表彰的事件。在江苏省内,对这一称号的认定,也标准不一。

  为了儿子的一纸荣誉证书,年近六旬的江志根奔走17年。去年5月13日,他以“未颁发荣誉证书”为由,在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将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作为被告代表出庭应诉。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与陈述后,法庭表示,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7年1月11日下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江志根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为句容市政府对江伟华进行见义勇为确认和奖励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江志根表示,对一审判决自己并不接受,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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