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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孩子回老家 得知自己4年前“被离婚”

[摘要]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卫楠)丈夫带着妻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女子去办“离婚”,婚姻登记处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而妻子4年后才发现。 回老家才听说自己“被离婚” 昨日,富平居民李红(化名)说,她和丈夫结婚已经22年,刚结婚时家里很穷,后来两人合力打...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卫楠)丈夫带着妻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女子去办“离婚”,婚姻登记处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而妻子4年后才发现。

  回老家才听说自己“被离婚”

  昨日,富平居民李红(化名)说,她和丈夫结婚已经22年,刚结婚时家里很穷,后来两人合力打拼,事业逐渐发展壮大,育有一儿一女,生活本应生活美满。去年6月,她带孩子回老家,有人问起她和丈夫离婚的事儿,让她起了疑心。随后,李红从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得知,早在2012年6月,丈夫和“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后来看了离婚档案,上面的照片不是我,字也不是我签的。”李红说,和丈夫一起冒她的名去办离婚的女子,是夫妻双方的朋友。

  李红提供的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显示,离婚原因为“感情不和”,登记日期为2012年6月3日,下方还附有当事人照片,后面还附有李红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仔细辨认后可以看出,当事人照片中的女子与李红身份证上的照片并非同一人。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也不懂怎么去处理,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李红说,后来她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让出庭,她才知道丈夫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涉事登记员遭处分并调离

  在这场官司中,李红丈夫作为原告,将富平县民政局诉诸法院,要求撤销此前颁发的离婚证,李红作为第三人出庭。

  去年8月16日,富平县法院判决,富平县民政局在办理中未严格审查,造成离婚登记主要事实要件有误,撤销其颁发给李红及其丈夫的离婚证。

  为何李红的丈夫作为原告起诉?1月12日,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任明武表示,“当时的登记员觉得到场女子与李红身份证上的照片比较像,没有识别出不是同一人,才出现了差错。发现这问题后,也请示了省民政厅,答复是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但我们单位不能告自己,便与李红丈夫协商由其起诉。事后,对涉事登记员处分并调离”。

  对此,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表示,李红丈夫与冒充妻子的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对李红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李红如果作为原告是最合适的,但其丈夫作为原告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如因冒名离婚造成严重后果,李红丈夫及冒充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红丈夫当时为何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李红的丈夫,但他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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