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1 08:05 我要投稿
华商报1月15日消息,楼女住户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其家人状告仨邻居。近日,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的责任。
去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未带钥匙,先后找到楼上404室简某、同楼层302室的杜某和住在同小区10号楼的亲戚樊某。尹某不听劝阻,坚持要从404室的阳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她在三人帮助下翻出窗子,但绑在身上的旧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坠楼身亡。华商报去年10月21日A06版曾报道此事,当时,商南县法院审理认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324693.50元,对原告主张的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近日,商南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尹某应当预见到从4楼翻越窗户下至3楼的危险,但在三被告的劝阻下,仍坚持实施明显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杜某、简某、樊某客观上为受害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仅为一般过失,故责任比例酌定为损失的5%,即16234.675元,由3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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