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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北京全民健身经费拟列入财政预算

[摘要]《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 呼吁多年的机关单位、校园、体育场馆的场地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终于要名正言顺且无后顾之忧地“打开大门”了。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关于...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

  呼吁多年的机关单位、校园体育场馆的场地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终于要名正言顺且无后顾之忧地“打开大门”了。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关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为解除场地方的后顾之忧,条例还鼓励引导设置体育公共服务险、学校体育险、社区体育险、运动伤害险等。

  全民健身经费拟列入财政预算

  法规草案共八章44条。其中明确规定,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政府在推进全民健身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条例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健身经费将由政府“买单”。草案明确规定,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一安排、均衡布局,规划、建设方便群众的公共体育设施及其他健身场所。

  小区地下空间可做健身房

  越来越多的市民有了健身意识,健身场所却供不应求。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安排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城市已建成区域应利用现有资源开辟公益性或者专业运营的全民健身场所。

  城市已建成区域应当结合小区改造和功能完善,利用现有资源和地下空间,开辟公益性或者专业运营的全民健身场所,方便群众健身活动。

  企事业单位场地可向健身团体开放

  针对市民周边健身场馆不足、收费高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体育场馆,负有为全民健身服务的责任。不过提醒您的是,得通过“团体”或“组织”才能进入开放场馆。

  专业场馆所属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公益性或者免费的全民健身场所。场馆应在社区共建范围内为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和居民提供适当的公益性服务,可与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签订合同收取成本费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

  中小学体育场馆社区内有序开放

  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学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

  商业性体育设施,用于全民健身公益活动的,可以享受政府相应的支持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鼓励引导设置多种“体育险”

  本市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义务工作者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

  “不敢开放场地,是怕万一有人受伤担责任。”为了解除体育场馆设施方的后顾之忧,本市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政府体育公共服务险、学校体育险、社区体育险、运动伤害险等险种业务。

  另外,跳广场舞可得注意别扰民。条例草案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警方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去年四次审议征求633条建议

  2013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同意重新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并决定对原条例执法检查,为起草新条例做准备。去年4月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进行了四次审议,共提出了72条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反复论证,先后听取各方意见。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召开了85个座谈会,区、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633条。市委转交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市政协委员632人次参与了法规的协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614条,汇总出172条,形成主要意见建议共48条。

  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场馆数据

  根据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13年底,铁路系统、军队系统除外),本市共有体育场地20075个,总用地面积7059.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59万平方米,总场地面积4768.83万平方米。

  其中,室内体育场地3585个,场地面积238万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16490个,场地面积4530.83万平方米。以2013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2114.8万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9.49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5平方米。全市345个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中,250个配建了全民健身设施,占总数的72.5%。全市已建有各类步道1240公里、骑行绿道200公里。

  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发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其实施意见,规范了本市城镇地区(历史文化街区除外)各类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指标包括六大类52项。

  其中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别下,室外运动场地服务规模以1000人-5000人为基础单位,要求千人指标用地面积为250-300平方米,最小/一般用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每处;具体内容包括,达到1000人应安排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健身路径,达到3000人应安排标准篮球场一片(布局无法满足时,至少应安排三人制篮球场一片)、乒乓球场地一片,达到5000人应安排标准篮球场一片、标准门球场一片、乒乓球场一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别下,室内体育实施以7000人-1万人为基础单位,要求千人指标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最小/一般建筑面积为700-1000平方米每处,具体内容包括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室等设施。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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