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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三问南京“龙凤胎基地”:是否涉虚假宣传?

[摘要]近日南京一家注册了“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商标的民营医院,对外声称能够通过中西医结合的调理方式,提高生龙凤胎的自然受孕几率。 该消息被曝光后,引发网友诸多质疑:用调理身体的方法就能提高怀龙凤胎的几率吗?是否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争议...

  近日南京一家注册了“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商标的民营医院,对外声称能够通过中西医结合的调理方式,提高生龙凤胎的自然受孕几率。

  该消息被曝光后,引发网友诸多质疑:用调理身体的方法就能提高怀龙凤胎的几率吗?是否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争议商标如何加强监管?“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生龙凤胎有何秘方?

  “怎么可能用调理身体的方法就怀龙凤胎?怀异卵双胞胎的概率已经很低了,龙凤胎更是少之又少,不做基因筛选、不做人工受孕就有这么高的几率?”网友“南瓜大王Joyce”说。

  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先后以患者的身份在线咨询和实地走访,了解龙凤胎基地有何独特秘方。

  “生育龙凤胎要结合临床和个人体质,并非绝对。”记者通过医院官网在线咨询如何生龙凤胎时,客服说。该客服要求记者回复年龄、居住地、婚龄和备孕时间等基本信息后,建议亲自到医院了解情况。

  16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新协和医院,一进医院便看见西侧的门卫室挂着“龙凤胎基地”标牌。院内一楼大厅展示着“温宫固本快孕助育方”“健康产业品牌示范基地”等十几个荣誉称号。楼上楼下多处设有介绍成功案例的宣传栏和媒体对该医院报道的展板。

  “先要做常规检查,看看女方月经、卵泡、排卵怎么样,男方精子数量、活力怎么样。”该院男科主任王锡富介绍说,生龙凤胎女性需要两个卵泡,一个Y精子和一个X精子,常规检查之后,辅以药物调理能针对性地增强男性某方面精子活力,从而提高生龙凤胎的几率。该院总经理陈帅同称,该种新疗法不同于试管婴儿类生殖辅助技术,不属于人为干预性别选择。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副主任医师马翔告诉记者,现在虽然有技术手段可以“定制”生育龙凤胎,但是单纯通过调理身体就能提高自然孕育龙凤胎概率的说法目前尚缺乏科学依据。

  “我们是不会做‘定制’龙凤胎这种事情的,因为此类技术涉嫌性别选择,不论是在伦理还是在法律层面都是不允许做这种事情的。”

  另外一位江苏省某公立医院的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南京新协和医院所谓的调理方法并不科学,虽然增强精子活力可以做到,但是将X精子与Y精子进行区别增强,就有待研究了。

  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那么,南京新协和医院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我们目前没有大力推广宣传,不排除今后不宣传。”陈帅同说商标本身就把医院名称和龙凤胎基地放在一起,宣传时多少会提到。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南京新协和医院早在2011年就对外挂出“中国龙凤胎研究基地”称号,一些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宣传。记者在该医院简介和宣传册里也看到相关宣传字样,同时,其官网首页附有龙凤胎基地相关报道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龙凤胎基地”这五个字本身就很容易给人一种去这里就能生龙凤胎的印象,可能误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而且医院本身也承认不可能完全做到生龙凤胎,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等规定。

  秦淮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所谓的龙凤胎基地并无相关生殖辅助资质,等工商部门移交之后,可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其不良职业行为处以扣分处罚。

  “该医院宣传荣获国家工商总局‘龙凤胎基地’称号,仿佛是批准它设立龙凤胎基地,其实它只注册了商标而已,所以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记者从江苏省工商部门获悉,因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涉嫌虚假宣传,已对其发出处罚听证告知书。

  争议商标该如何加强监管?

  “怎么注册成功的,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网友“张索亚”说。对于南京新协和医院竟能成功注册“龙凤胎基地”,不少网友表示不解。

  记者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系统发现,2014年,南京新协和医院开始申请注册两类商品/服务项目类别(第35类、第44类)的“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商标”,先后于2015年和2016年申请注册通过。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除明确禁止一些内容不得作为商标外,还规定了一些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不适合做商标,但很难统一标准。近年来商标申请工作量大、不同经办人员认识不同,也致使出现一些引发争议的商标。

  “如果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申报的是对龙凤胎生成过程、原因进行医学研究,则该商标的注册使用都没啥问题;而如果该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被医院用来进行宣传营销,则涉嫌违法。”刘茂通说。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有关于在公告期间可对商标提出异议的规定,但像“龙凤胎基地”这种违反公序良俗与公众利益的商标,究竟谁是可对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主体,尚不够明确。

  刘俊海建议,对这些有争议的商标,商标管理部门下一步应当健全商标的异议制度,引进社会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对有争议的商标在公告期间进行审读,如果觉得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就应该叫停。此外,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商标管理与广告管理无缝对接的新机制,确保此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广告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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