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0 10:23 我要投稿
在查办一起受贿要案时,江苏省检察院发现,该案件涉及当地20余名企业负责人。为了尽可能降低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检察院要求办案人员对相关人员协查时,询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周末时段或者工作日的晚上。
对于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不轻易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营业执照、财务账册、重要合同。
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聚集创新 检察护航”新闻发布会。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明披露上述细节。
严明表示,为了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5月,该省检察机关出台了《在反贪工作中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明确要求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企业账册,慎重发布涉案企业信息。
同时,不轻易开警车到企业办案,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避免因司法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商业信誉。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发布该案件相关信息时,江苏省检察院同样也没有公布涉案企业的名字等信息。
严明还披露,在办理上述受贿要案时,检察机关对于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企业工作交接、合同文件签署、重大项目决策沟通提供便利。做到“既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此外,在2016年12月,为了防止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检察机关对全省已逮捕和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13名企业负责人所涉及的案件逐一评估,依法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或监视居住的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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