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4 09:48 我要投稿
云南网讯(记者 邓建华)“一个村委会发文文就能驱逐客栈老板吗?”才村村委会发“公文”称,锦瑟里客栈老板猥亵女游客,败坏了才村的旅游形象,于是开会决定将客栈老板吴某某驱逐。许多网友对此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个猥亵女游客的客栈老板真的可以被村委会发文驱逐吗?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分析,如果客栈老板吴某某是通过承包、租赁村集体的土地、房屋进行经营,通过村民大会可以中止双方合同,但这种权利也仅限于对村子的集体事务,而经营权的取缔是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村委会不能对一家合法营的客栈进行关闭,房屋能不能开客栈,应该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定。
那么发文“永久驱逐”可以吗?李春光认为,“永久驱逐”的说法更为不妥,比如吴某某的个人旅游行为就显然不能禁止,村民也可以把房屋租给吴某某个人租住,集体所有权仅限于土地财产,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个人的自由进行任意的限制。
“村民自治,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利是相对的,不能太任性。这件事对才村有负面影响,才村村委会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李春光说。
云南弘石律所律师吕江认为,村委会无权驱逐经营者,此种行为属“道德绑架”。经营者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应该交由双方处理,村委会可以施压、建议,但权利主体是房东。而且,房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看他是否拿得出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有在合同约定、法定解除事由发生时,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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