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08:36 我要投稿
2月10日,新宁县公安局对该县看守所2名相关责任人实行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19日11时40分,新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徐运柏(男,64岁,新宁县高桥镇人,2016年8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9月5日经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直接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肾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酒精肝硬化腹水等多种疾病。
事发后,新宁县迅速成立处置徐运柏因病死亡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法聘请法医鉴定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要求尽快查清并还原事实真相、鉴定机构尽快出具结论。
2月9日,新宁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决定由县纪委、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如有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进行追责或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相关调查结果、鉴定结论及处理结果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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