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云南贩毒女缓刑期再贩毒被羁押 面临取消缓刑惩罚

[摘要]中新网昆明11月13日电 (乐华方 孟燕)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13日发布,该院近日依法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贩毒的被告人李敏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不思悔改的她将面临着取消缓刑的处罚。 李敏、女,现年38岁,2013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彝良县人民法...

  中新网昆明11月13日电 (乐华方 孟燕)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13日发布,该院近日依法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贩毒的被告人李敏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不思悔改的她将面临着取消缓刑的处罚。

  李敏、女,现年38岁,2013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其获得部分自由仍不思悔改,依旧走贩毒的老路。2014年6月下旬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敏先后在彝良县洛泽河大道与育人路路口等地,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曹某。李敏在洛泽河大道与吸毒人员曹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及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5.540克、甲基苯丙胺4.594克。后因特殊原因,李敏被依法取保候审。

  彝良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敏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应依法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决定。


豫都网微信

《云南贩毒女缓刑期再贩毒被羁押 面临取消缓刑惩罚》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84170.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