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4 08: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商报讯(记者 赵强)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354.7万余元人民币、2万美元,开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王喜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河南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二审驳回王喜峰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院认为,王喜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且其中大部分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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