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4 11:5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陈骏
本报讯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针对此前曾掀起热议的“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昨日正式复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给出过渡性解决办法。同时,这一复函也同时抄送各地国土部门。
在当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商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王广华说,国土资源部提出这一过渡性办法,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群众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的操作难题。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这则消息发布后不久,各大新闻客户端中就有了不少的评论,绝大多数人都为这条过渡政策叫好。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只是一个过渡政策,还需等后续法律、政策的出台给出最终的解决方案。”他告诉记者,复函意见明确要求在办理时,需进行相应信息备注。“毕竟20年使用权和70年使用权在获得时所付出的成本并不相同,如享有的权益都一样,势必会造成不公平。”他说。
“两不一正常”要点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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