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5 08: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7年7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利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天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天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湖北省、襄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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