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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存侥幸赖账 闻听拘留立马还款

[摘要]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 近日,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强大震慑力。 2015年1月3日下午,在新乡市和平路与金穗大道交叉口,被告人王某驾驶的...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近日,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强大震慑力。

2015年1月3日下午,在新乡市和平路与金穗大道交叉口,被告人王某驾驶的轿车与申请人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5458.59元,陪护费2420元,误工费2710元,伙食补助费450元,车损费495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50元,停车费100元,共计11983.59元。另查明,被告王某事故发生时已先向申请人张某支付了现金2000元。

红旗法院立案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该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王某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驾驶的车辆未投有交强险,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王某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以上提到的各种费用共11983.59元。因王某已先行支付了2000元,故王某还应赔偿张某9983.59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一怒之下,申请人张某向红旗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李海泉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王某觉得不赔偿点说不过去也难于过关,于是先后于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7月21日两次向申请人张某付赔偿款共6000元,承诺剩下的3983.59元保证回家凑齐后立马付清。

然而,离开了红旗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王某侥幸的认为慢慢往下拖吧,能拖一天是一天,能少一分是一分,再也不谈赔偿之事。直到2017年9月21日,红旗法院执行局又一次把他“请”到了法院。在李法官认真给他讲解目前他的处境利弊,讲解一旦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会受到哪些限制,将会导致哪些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王某才深深感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可他眼珠子一转,当场又赔偿了申请人张某现金3204元,说是剩下的“零头”780元实在没钱还不了了,等啥时凑够钱了再来还,并愿意写下《保证书》以示保证。

有了王某上一次“承诺”后的失信,再加之这次王某交款时的不正常表情,细致的李法官似乎看出了其中的猫腻。对被执行人王某现在身上是否真的没钱产生了质疑,并猜透了王某是不想再还这所剩780元的侥幸心理。于是便很严肃地对王某说:“那好吧!你已是几次进法院执行局了,既然总是履行不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那按有关法律程序只好把你先拘留15天了。”

王某一听说要被拘留,脸上顿时苍白,慌忙摆手道:“别!别!别!我愿意履行义务,不就是780元,现在我就还。”随即便从另一个布袋里掏出了本以为可以不还,留着自用的“零头”钱。

心存侥幸少付钱,闻听拘留立马还。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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