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6 13:04 我要投稿
昨日,我市出台《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各县(市)区、开发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配套了49项具体措施。
49项措施从扬尘治理到燃煤锅炉整改取缔,从“散乱污”的治理到监测网络的完善,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到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从点到面,绘就了一张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工作图。
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
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在全部建成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收交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环保部自2017年10月起,对京津冀及周边327个县(市)区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完善重点乡镇和城区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全市55个重点乡镇和城区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快建设和设备调试、运行联网,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对乡镇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瞒报“散乱污”企业将被问责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今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煤炭消费占比要低于65%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今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全市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20万吨。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今年10月底前,关闭煤矿两家以上,淘汰煤炭产能30万吨以上。加快推进集中供热。10月20日前,完成99座换热站、82.5公里配套管网和99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按时达到集中供暖标准要求,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全市建成9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55个配送网点,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同时要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279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今年10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严查货车超标排放
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筛查。配置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0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5台,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2017年9月底前,现有遥感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实现三级联网;2017年12月底前,新安装设备实现三级联网。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10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2017年10月起,郑州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保证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85%以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43家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完成燃油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节能车1000辆,其中9月底前完成500辆,10月底前完成1000辆。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未实施替换的燃油公交车调整到四环以外线路上运营。
采暖季严格落实“限土令”
今年采暖季期间将严格落实“限土令”。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除“七个百分之百”外,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强化渣土运输车及道路扬尘治理。中心城区主干道、高架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实施平均降尘量考核。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包括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在内的工业企业,采暖季期间都将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停产。
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9月20日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使用高炉生产的钢铁企业,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建材行业中,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用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以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有色化工行业在采暖季期间,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各级别预警明确减排标准
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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