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1 10:34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然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并非是被执行人本人,而是其亲生女儿娟娟(化名)。
2016年1月4月和1月7日,被告朱某向原告赵某两次借款共13000元,并约定2016年春节前还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红旗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同期的银行利息。
红旗法院民事庭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3000元至今分文未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判决被告朱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某13000元及2016年4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迟迟不肯与赵某见面,更不谈还款之事,故赵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红旗法院立案后,先后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均以“无人接收”而被退回。无奈,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将被执行人朱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强制执行。
在以后的执行活动中,红旗法院执行干警几次下去抓朱某都是无果而回。看来朱某真的是标准式的法盲,侥幸的认为得赖尽赖,得拖尽拖了。然而,法律是不能儿戏的,更是不允许任何人踩踏红线的。朱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着被拘留甚至坐牢的严重后果。
倒是朱某出闺的女儿挺懂法,当他一直和父亲联系不上后甚是着急,一则埋怨父亲不该借钱不还充当“老赖”,使人家好心借出的钱无法收回;二则想到父亲把自己养育成人确实不易,不忍心看着他长期躲避在外过着不敢见人的日子,且有随时被抓坐牢的可能。于是便果断决定“父债女还”,先把父亲所欠的所有费用全部还清,然后再想方设法和父亲取得联系,让其早日回家向申请执行人赔礼道歉,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第二天,被执行人朱某的女儿便将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款13000元,利息965元,诉讼费63元,公告费600元和执行费105元,共计14733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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