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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22起交通事故 司机追刑责“老板”也“连座”

[摘要]豫都网讯(记者 柴可 通讯员曹继征) 10月2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举行第 22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河南省发生的22起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主体责任(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况。 第 22 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现场 2 2 起事故,...

豫都网讯(记者 柴可 通讯员 曹继征)10月2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举行第 22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河南省发生的22起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主体责任(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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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现场

22起事故,7成肇事车为货车

此次曝光的22起道路交通事故均造成了人员伤亡,少则造成1人死亡,多的达6人,共计55人。也就是说这些交通事故终结了55个鲜活的生命,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损失。

肇事车辆中,货车占68%、大客车占27%,校车占5%,这些肇事的货车、客车、校车在事故中均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河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以下简称‘三种车辆’)始终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三种车辆’管好了,就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此,河南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不断强化管理,使绝大部分车辆能够安全运行,绝大多数驾驶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但是,仍有一些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抱着侥幸心理放任自己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和道路交通秩序。

司机出重大事故,“老板”也要担刑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22 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按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展开主体责任追究,依法追究了22起事故中肇事客车、货车、校车所属企业(学校)的39名法人、经理、安全员、GPS 调度员,以及车主的刑事责任,其中1人已被判处实刑,其余人员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在追责中。

以 2017年4月17日信阳平桥312国道发生一起较交通事故为例,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半挂牵引车司机王鹏飞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在行车过程中,王鹏飞操作失误将牵引车驶入道路左侧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在进行主体责任追究时,半挂牵引车所属漯河市城通运输有限公司经理郭秀峰被依法追责。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表示:“今后凡发生涉及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公安交管部门不仅要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对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或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车主等,我们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车高速上倒车,一次记扣24分

新闻通气会,还通报了4起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让人触目惊心。今年9月27日,洛阳境内连霍高速与宁洛高速分道口一辆货车遮挡号牌、违法倒车,被洛阳交警安装的“事件自动抓拍系统”全部记录。在货车前行约10公里左右即连霍696公里处,卡口系统自动识别抓拍到了这辆货车的真实牌照。系统比对后还原了该车的真实号牌为冀DN9255。

目前,已将驾驶员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高速违法倒车两项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待这位驾驶员的将是一次记24分罚款400元,驾驶执照降级的行政处罚。

另外三起案例的货车司机也均因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而受到扣分罚款处罚。

车牌上"做手脚”,真的得不偿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虽然只有200元,但是一次扣12分对于职业驾驶人来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A\B 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并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重拿驾驶证。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被降级的职业驾驶人来说,一旦被发现,意味着他们要至少隔一年才能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而且至少三年内不能取得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如果想再次依靠驾驶牵引车、大型客车谋生,则需要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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