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3 07:54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纸“和解协议”,促使被执行人忙还款。
因工程需要,原告陈某应被告欧某、廖某要求向其供应沙,2014年3月28日,经双方核算二被告尚欠原告沙款34700元未支付,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讨欠款,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为此原告特向红旗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立案后依法判决被告欧某、廖某于本判决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贷款34700元,并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迟迟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申请下,红旗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欧某、廖某的银行账户,且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欧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迫于法律的震慑,二被执行人彻底犯囧了。2017年10月26日主动来到法院,表示要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双方的协商自愿达成了协议,并写出了“和解协议”书。协议中写道:1、被执行人欧某共应偿还陈某现金30668元,其余一切费用陈某自愿放弃。2、被执行人欧某于2017年10月26日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现金20668元,剩余欠款10000元于2018年4月1日前还清。3、在欧某履行和解协议期间,申请执行人陈某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人欧某、廖某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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