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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失信 法院惩戒促执行

[摘要]豫都网讯(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 王泓毓 杨二恩) “你好,是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某市工商局财务人员,请把你们的执行款户名和账号发过来,我们把2000元鉴定费打过去,千万别给我们单位上失信名单呀”。近日,申请人王某愉快的把鉴定费领走,王某申请执行某...

豫都网讯(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 王泓毓 杨二恩)“你好,是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某市工商局财务人员,请把你们的执行款户名和账号发过来,我们把2000元鉴定费打过去,千万别给我们单位上失信名单呀”。近日,申请人王某愉快的把鉴定费领走,王某申请执行某市工商局返还鉴定费纠纷一案在失信惩戒的威慑下快速结案。

2017年9月22日,申请人王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市工商局返还鉴定费。该案2015年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某市工商局归还原告王某工商鉴定费2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多次向某市工商局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某市工商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让他们限期履行。他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承诺会尽快和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把钱打过来。因为是地方事业单位, 2000元钱的标的额这么少,履行肯定没问题,执行干警也没着急,等待着顺利履行的消息。

一个星期过去了,某市工商局没有任何回复,2000元钱仍旧未履行,执行干警又一次和某市工商局沟通,他们的工作人员推脱说领导没在,需要等到领导回来才行。执行干警看到这种情况,感觉到这是在推诿拖延时间。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告诉该局的工作人员,如再不履行,将依法把他们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上午打过电话,下午就接到了他们财务人员的电话,第二天2000元的执行款就到了执行专用账号上,该案清结。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必然要受到信用惩戒。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绝不姑息,谁违背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惩戒。获嘉县法院灵活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来威慑、惩治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 “老赖”,从而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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