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2 06:08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和庆 裴峰)11月7日,一对因网络相识喜结姻缘的小夫妻, 因分手而为子女抚养权对簿公堂,新乡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后,男方提出种种原因不愿交还女儿给孩子的妈妈,经卫辉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靓女小楠(化名)与帅哥小文(化名)与2009年夏天通过网络认识,并于次年10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典礼仪式,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虽然有了儿女,但他们却因生活琐事经常吵闹,以至于在2014年夏天,小楠在一次吵架后而离家出走,从此再也不到男家生活。但是每次想探望子女却遭到男方家属的拒绝,无奈之下,小楠作为原告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抚养纠纷诉讼,要求抚养女儿并各自承担抚养费。
在诉讼中,小文作为被告答辩提出:“原告家庭观念差,不适合抚养孩子,在儿子三岁、女儿不满一岁时就离家出走,抛弃孩子和家庭,孩子一直随我生活,我有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能够满足孩子的生活所需,加上父母帮忙能够更好地抚养。”然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要求抚养非婚生女儿,及各自承担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非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对非婚生男孩有探视权,被告有协助的义务。”
判决书生效后,小楠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小文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小文将非婚生女儿交由小楠抚养。接到执行通知后,双方到法院执行局达成协议,约定于11月6日将女儿交还给母亲小楠。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由于小文父母与孙女共同生活时间久了,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无论如何不愿意将女孩交给小楠,为此在小楠去接女儿时双方还打起架来 。11月7日,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小文家中,小文父母情绪激动,就是不愿将小女孩交给小楠,执行干警苦口婆心,耐心解释法律,最终,小文父母接受了这一现实,同意将小女孩交给她的母亲抚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小楠将女儿接走,并约定双方互相有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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