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7 19:06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齐慧)2017年11月17日,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邀请县委、乡镇、村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执结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周某与袁某系同村村民,2007年3月,双方因新建房屋产生相邻权纠纷,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限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降低新填砌的基石高度,与田岸路面高度平衡。判决生效后,袁某将障碍物全部搬移。
案件执结半年后袁某因与周某发生口角,又在田岸路面堆放障碍物,周某遂向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反映。邻里关系和睦事关村级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双方间小摩擦不断,积怨较深,案件一时间很难从根本得到解决,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和谐执行方式化解纠纷。
执行干警以村委会调解委员会为着力点,同时邀请县委、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执法调解小组一同对案件进行协调。执行小组首先通过多起典型案例向两位当事人强调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又对袁某在田岸路面堆放障碍物,阻碍他人出入的不当行为采取个别教育,同时提取袁某多次堆放障碍物拒不履行义务的监控记录,进一步固定其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证据。
认识到错误的袁某主动将其堆放在田岸路面的障碍物予以清除,并保证不会让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看到袁某的诚意,杨某主动与袁某握手言和,一起涉案十年的老案终于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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