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30 08:21 我要投稿
2013年底,中牟县刘集镇丁庄村集体拆迁工程开始施工,刘某热心地帮助张某家拆房,不小心从二楼摔伤后,分别在中牟县人民医院和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5个月,花去医疗费5万元,但张某不愿赔偿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的治疗费用。2017年4月15日,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17年6月1日前支付给刘某8万元治疗费。但张某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
2017年10月18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得知刘某家庭困难的情况,中牟法院执行干警非常重视,在通过网络查控没找到相关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于11月14日对张某实施强制拘传。张某家里人立刻送来了8万元现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承办执行员王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鲁韶华)
《热心帮忙意外摔伤 房主不领情被执行》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zrd/69266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