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30 14:17 我要投稿
新乡红旗法院兑现省内首例1万元执行悬赏金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禹亚光 陈德亮)2017年11月28日,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执行局长沈志勇通报执行悬赏工作落实情况,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副总经理聂瑞军公布悬赏结果认定后,向两个案件的举报人发放悬赏金共计一万元。这也是全省悬赏金第一例兑现。
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师某一案中,被执行人师某从申请执行人刘某处租用钢管、扣件、顶丝等建材构件,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费标准。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刘某按约定向被执行人师某提供租赁建材构件。师某于2013年12月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出具证明一份,载明拖欠租赁费76000元,定于春节(2014年1月31日)前支付,但该款项至今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师某偿还76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对被执行人师某的银行账户、房产及车辆等进行了财产查询,并对查到的车辆进行查封。因被执行人师某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刘某向人保公司投保悬赏师某。2017年11月1日,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法官李颖立即联系就在当地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师某。当天晚上在红旗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感受到强大执行压力的被执行人师某当场履行3万元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此外,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吕某一案,通过线索举报,也成功寻找到被执行人吕某。
2017年11月28日,红旗法院执行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执行局长沈志勇通报执行悬赏工作落实情况,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副总经理聂瑞军公布悬赏结果认定后,向两个案件的举报人发放悬赏金共计一万元。
“执行悬赏保险”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 “悬赏保险”。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在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被确认有效后,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投保执行悬赏保险,不但可以极大程度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及执行风险,也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更加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自推出该执行悬赏保险以来,陆续签订执行悬赏保险7份,我院执行局制作宣传展板、宣传页,多次在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地区进行公布。2017年8月17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视察了我院执行局在新乡高铁东站举行的"执行悬赏保险"宣传活动现场,详细查看了宣传展板、宣传资料,认真聆听了我院执行局沈志勇局长关于开展"执行悬赏保险"工作的情况介绍。蒋克勤巡视员指出"执行悬赏保险"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源,进一步压榨"老赖"的生存空间,对我院这一创新举措予以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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