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6 11:42 我要投稿
2017年11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胡某某等三人与被告人高某某等三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高某某等人赔偿原告胡某某共计28万元。被告人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9月18日,郑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胡某某遂向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高某某仍置若罔闻。为逃避执行,在法院财产调查过程中高某某先后将银行卡里的400多万,共分四次转移到他人名下,并就让其孩子购买了一辆价值30多万的车。在法院多次督促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还声称:“我不是不还钱,就要等到法院来见证才还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被告人高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拘留并与胡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7年11月28日因高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申请人再次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本院刑事审判团队快速立案、从速审理,刑事法官在审判中了解到高某某文化程度低,对自己的行为所犯的错误并不了解,于是当庭普法告知高某某这样的行为涉嫌“拒执罪”。此时被告人高某某才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表示认罪认罚,且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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